暴動判刑|參與2019年大老山隧道暴動 恒大女生認罪囚17個月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6/03 16:17

最後更新: 2024/06/03 17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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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2019年大老山隧道暴動,恒大女生認罪囚17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恒生大學女生被指於大老山隧道外參與暴動,早前承認暴動罪,今(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被判監17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指,被告在大學生涯中經歷被捕、起訴,以及多次聆訊,能在壓力下完成大學課程,未有自暴自棄,有如此能耐及韌力,屬難能可貴。

本案3名被告為范紫雪(25歲)、杜美宜(25歲)及盧靖婷(23歲),她們共同被控1項暴動罪,指她們於2019年11月12日,在大老山公路(南行)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。盧早前承認暴動罪,另外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脫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盧被捕後獲保釋,並完成大學課程,在大學生涯中經歷被捕、起訴和多次聆訊。暫委法官指,盧能在壓力下完成大學課程,未有自暴自棄,而盧有如此能耐及韌力,屬難能可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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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委法官表示閱畢求情信後,感受到盧深深的悔意,認為盧在過去4年有真悔反省,而且盧亦似乎並非因針對她的證據強而認罪,印證盧出於真誠悔疚而認罪。

暫委法官指,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盧是領導角色,安排他人參與暴動,以及破壞或放火等,盧僅扮演鼓勵其他示威者的角色,而且盧被捕至今逾4年,對其親友亦是煎熬,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監17個月。

案情指,案發當日早上約6時許,有數十人從恒大方向進入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,用棍敲打收費亭的玻璃窗及堵路。警方不久後到場驅散,盧當時穿黑衣,被制服後不斷掙扎,並踢向警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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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